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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编外用工)人员聘用及报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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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我校出台《东北师范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同期成立编制外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当前,我校编外用工人员依据此办法进行管理。

  1. 人员确定:各二级单位根据审批名额和公开招聘结果确定拟聘编外人员后,须报送人事处。

  2. 合同签署:各单位拟聘人员须由单位人事秘书或派遣人员本人自行联系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合同(具体流程参考合同管理)。其中,若与彩虹公司签署合同,须提前至人事处加盖《五险一金基数确认表》,并持该表格至彩虹公司签署合同。合同签署完成后,派遣人员须将合同复印件及备案表报送至人事处备案(具体流程参考备案管理)。

  3. 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合同签署和备案工作后,可办理校园功能卡(具体流程参考临时卡办理)。

  4. 劳务派遣人员涉及落户、落档案及党组织关系接续等事宜,请咨询签署合同的派遣公司(吉林省彩虹人才开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85611157-贾悫、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85575729-胡青青、吉林省金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81090403-周勇),并合理安排时间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