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指南 > 劳务派遣 > 合同管理 > 正文
劳务派遣人员(编外用工)合同管理
作者:王璐环来源:人事处 点击:
当前各二级单位可在三家派遣公司(吉林省彩虹人才开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85611157-贾悫、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85575728-李春凤、吉林省金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81090403-周勇)中任选一家,各单位拟聘的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可自行联系派遣公司签署合同。
劳务派遣人员的合同为派遣人员和派遣公司签署,签署后须向人事处提交一份个人合同复印件。合同开始时间为派遣人员上岗时间,原则上不得先于计划申报审批名额下达时间。合同周期通常不超过2年,2年合同到期后可在当年的计划申报时申请续聘,也可停止聘用(签署解除劳动合同)。
派遣人员的合同(含解除合同)原则上要求放入个人档案一份。
人事处
2018年1月9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综合办公楼 邮编:130024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