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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医疗保险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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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保障教职工医疗权益,减轻职工患大病、重病后的经济负担,根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申报2018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我校将开展2018年度医疗救助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范围

凡在我校缴纳医疗保险的教职工,且从需救助发生月持续参加省医保至今,2018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定点机构结算或省医保局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超过以下标准的,可申请医疗保险救助:

 1.正厅级个人现金负担超过46800元以上部分;

 2.副厅级和正高级个人现金负担超过54600元以上部分;

 3.其他人员个人现金负担超过78000元以上部分。

 以下费用不在救助范围内,不能申请医疗救助:

 1.未经医保部门核准发生的费用;

 2.医疗过程中,因违规产生的费用;

 3.特需医疗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费用。

二、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1. 所需材料

(1)填写《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申请表》(A3纸正反两面打印,或各单位医保信息员到人事处社保科领取),并经人事处盖章确认。

(2)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报销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由代办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本人或者代办人银行借记卡。

(5)参保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本人银行卡,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去世人员报销需联系人事处。

 2.时间要求

 按照吉林省医保局的工作要求,参保人员或代办人须在2019年12月6日前携带以上证件及材料至省医保局办理费用报销。逾期未报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医疗救助,后果自负。如需要人事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需在11月29日前电话预约。

                         

 联系人:王新宇 杨亮玉

 联系电话:85099676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88690557

 

 

   附件1 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申请表.doc

   附件2 个人授权委托书.doc

   人事处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