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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育护理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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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要求,学校将启动生育护理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类别

1.我校参保女职工产后可一次性申请围产补贴。

2.我校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新生儿,男职工可一次性申请护理补贴;如配偶无工作,可同时申请围产补贴。

3.新生儿出生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之后。

二、申请程序与材料

1.申请人填写《吉林省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单位审核意见”栏不需盖章)。

2. 各单位汇总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申请生育护理补贴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3.人事处汇总后报吉林省医疗保险管理局。

4.吉林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受理并确定个人材料审核时间段。

5.教职工在审核时间段内,携以下材料赴吉林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核:

《吉林省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

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领取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女方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仅限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提供)。

6.吉林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批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发放生育护理补贴。

三、受理时间

各单位将《吉林省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申请生育护理补贴汇总表》于2019年10月14日前报人事处社会保障科(行政综合楼302-2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2450045845@qq.com工作邮箱。

联 系 人:王新宇、杨亮玉

联系电话:85099676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88690557

 

 

 

    附件一吉林省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xls

    附件二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申请生育护理补贴汇总表.xlsx

 

 

人 事 处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