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我校工伤人员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变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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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安排,2019年度我校工伤人员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变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变更医院范围
吉大一院、吉大二院、吉大中日联谊医院、省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省中研医院)、解放军二0八医院、省肿瘤医院、省职业病院和长春市中心医院。
二、注意事项
1.工伤人员定点医院的选择仅适用于工伤复发就医。
2.工伤人员仅可从上述医院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工伤复发就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选定后,年度内不得更改。
3.各单位要及时通知正在住院治疗的工伤人员,无论定点医院是否变更,均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院结算手续。
4.如变更定点医院,应于2019年1月1日起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到非定点医院就医的,应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5.各单位医保信息员要将选择定点医院的范围及注意事项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工伤人员,不得出现代为工伤人员选择医院的情况。
三、截止日期
2019年度省直工伤定点医院变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12月18日。逾期不报的视为不变更医院。
联系人:刘理 王新宇
联系电话:85099676
人 事 处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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