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医疗保险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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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保障我校教职工医疗权益,减轻职工患大、重病后的经济负担,切实做好我校医疗保险救助工作,根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申报2017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吉医保办字〔2018〕48号),我校将开展2017年度医疗救助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范围
凡在我校缴纳医疗保险的教职工,2017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定点机构结算或省医保局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超过以下标准的,可申请医疗保险救助:
1.正厅个人现金负担超过43200元以上部分;
2.副厅和正高个人现金负担超过50400元以上部分;
3.其他人员个人现金负担超过72000元以上部分。
以下费用不在救助范围内,不得申请医疗救助:
1.未经医保部门核准发生的费用;
2.医疗过程中,因违规产生的费用;
3.超过物价收费标准的费用;
4.特需医疗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费用。
二、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1.所需材料
(1)《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申请表》(A3纸正反两面打印)
(2)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报销凭证原件)
(3)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待省医保局核实后第一时间返还)
以上材料由各单位医保联络员统一报送人事处社会保障科,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11:30之前。
2.费用报销
根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要求,费用报销工作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参保人员需携带以下证件及材料自行前往医保局办理费用报销:
(1)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由代办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本人银行卡,委托单位办理的,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
联 系 人:刘 理 王新宇
联系电话:85099676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88690557
人事处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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