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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学术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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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评价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进一步构建分类评价、质量导向、突出实绩、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体系,促进优秀专业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凡申报我校教授、副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实验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资格并达到评审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应参加学术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

二、代表作要求

1.提交数量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提供3项任现职以来、且符合学校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要求的代表作。

2.内容形式

代表作形式可为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专著(译著)、艺术作品、研究咨询报告、发明专利、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展演、公演、赛会奖励等。

3.类别限定

(1)申报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实验师的,提供至少2篇学术期刊论文。其中,申报教学型教授的,须有1篇教学类研究论文。

(2)申报副教授的,人文与社会科学类、理工农医类和计算机类提供至少2篇学术期刊论文,艺术类、体育类提供至少1篇学术期刊论文。

三、组织程序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副教授的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2代表作选送至3名校外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3申报人员可提请回避3名以内的同行专家,并陈述合理的回避理由。申请回避的专家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后报人事处,学校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评议结果

1同行专家根据代表作的学术质量和评价标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A)、良(B)、中(C)、差(D)四个等级,所赋分值对应为4分、3分、2分和1分。评议结果得分为3位专家的分数平均值。

2.评议结果采用办法

(1)得分为3分及以上的,视为通过同行专家评议。

(2)得分为2~3分的,提交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重点审议。

(3)得分为2分及以下的,视为未通过同行专家评议,不再提交学校审议。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

2018年5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