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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引进和补充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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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加强引进和补充教师工作,满足不断发展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根据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和《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规范各类人员补充程序的暂行规定》,并结合《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人才引进与培养相关待遇的暂行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引进和补充的原则

1.制定计划,按需设岗。

学院依据“‘十一五’建设发展规划”和学校核定的教师编制、岗位额度,立足学院长远发展的人才资源需要,在现有师资队伍的基础上,研制引进和补充教师的‘五年’规划和年度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应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具体需要设定拟聘岗位,并明确岗位名称、岗位性质及岗位职责。

2.突出重点,优化结构。

主要侧重各级重点建设学科和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开展教师引进和补充工作,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在重点学科领域形成人才的集成优势;岗位的设立应符合学科发展水平的需要,有利于优化各学科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

3.明确标准,以岗择人。

学院根据设定的招聘岗位,明确具体的岗位聘用标准及任职资格条件,包括研究方向、学科知识结构、学术水平、来源、年龄等。学校年度教师补充工作严格按照各学院提交的年度招聘计划和聘用条件进行,人才引进工作可根据各学院人才引进的具体情况作适当的计划和标准调整。

4.统一考核,合约管理。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向人事处提交应聘材料,确定基本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学院和人事处共同组成考核小组统一考核,经学院教授委员会通过后,上报学校审议,择优聘用。审议通过的人员,与学校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书,学校依此对其进行管理。

对于异地招聘的岗位急需人才,可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授权,委托人事处或与人事处共同组成招聘小组进行异地面试考核后,报学校审议。

二、引进和补充的层次、标准

1.两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学者

⑴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并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⑵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一流水平的能力;

⑶能引领和指导我校国家、211等重点建设学科进行学科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

2.具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等称号或相应水平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⑴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务;

⑵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科学研究成果;具有科学精神、奉献精神、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组织凝聚本学科力量、带领学术梯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⑶能带领或负责指导学术团队或学科梯队进行我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建设;

⑷胜任本学科核心或基础课程的讲授任务;

⑸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称号或相应水平的中青年学术骨干

⑴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职务;

⑵学术水平较高,学术思想活跃,在本研究领域已取得系列研究成果,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学术前途,经培养可以成为本研究方向的带头人;

⑶具有科学精神、奉献精神、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带领本学科某一方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能力;

⑷胜任本学科核心或基础课程的讲授任务;

⑸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4.教师补充

⑴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国际、国内无博士授权点或博士授权点较少的学科补充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⑵原则上各学历阶段均接受过“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及以上高水平大学的全日制的专业教育,学科知识结构合理,专业基础扎实;

⑶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科学精神、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

⑷胜任专业基础课讲授工作,具有开展教学研究、指导、培养学生的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的潜力;

⑸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三、引进和补充程序

1.制定计划

各学院须经过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学院“十一五”教师补充计划表》和《东北师范大学学院教师年度招聘计划表》。

2.申报审批

各学院于每年11月份前向学校申报《东北师范大学学院教师年度招聘计划表》,由学校审核、批准教师招聘计划。

3.公开招聘

学校将教师年度招聘计划统一发布到学校“人才招聘网”,并以多种方式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4.统一考核

由学院和人事处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课程试讲、研究报告、述职答辩等形式的考核,甄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教授委员会并提出初步聘任意见。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根据学院教授委员会意见,综合考虑各学科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实际,确定聘任人选。

5.接收聘用

经学校审议同意引进、补充的教师,按人事工作相关规定办理入校和聘用手续。

6.相关待遇

依据学校有关津贴、医疗、福利待遇规定和《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人才引进与培养相关待遇的暂行规定》执行。

四、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补充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与教师同步上报年度招聘计划。

东北师范大学

200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