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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新增人员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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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提高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下列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直接聘用到教师岗位:

1.国内外知名大学的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或有一年以上出国留学经历的博士毕业生;

2.学科专业急需的优秀人才;

3.以上人员的学术能力和水平需达到我校副教授任职水平。

二、师资博士后:

经学校研究同意,拟聘到教师岗位的博士毕业生,原则上须以师资博士后方式补充;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学院,选留博士毕业生进入师资队伍,必须以师资博士后方式补充。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参照我校教师(讲师)身份管理。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按时出站且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入校手续,按讲师聘用(特别优秀者可直接聘至副教授岗位)。

三、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点五年及以上的学科,选留的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特殊学科确因学科发展需要拟补充到教师岗位的硕士毕业生,须考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后方可办理入校手续。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转为在职攻读身份。

四、拟聘各类岗位人员原则上各学历阶段应为全日制的专业教育且毕业证、学位证齐全。

五、本规定自学校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事处。其他事宜按学校相关人员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