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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业务(一般)
作者:刘理来源:人事处 点击: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一、申请条件
1.经核准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
2.经核准的转诊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经核准的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所需材料
(一)医疗、生育、离休医疗费用报销
1.门诊
(1)有效票据(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
(2)费用清单(票据上有明细的可替代);
(3)门诊病历手册;
(4)如申报费用总额超过一万元,需填写《诚信承诺书》(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下载);
(5)参保人医保卡;
(6)报销本人或经办人的银行借记卡(全国范围内的中国银行卡或长春市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7)报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同时供单位授权委托书(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下载,加盖单位公章);由代办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下载);若报销本人死亡,必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
2.住院
(1)有效票据(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
(2)费用清单(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
(3)住院病历(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印章):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住院手术的需提供手术记录、生育住院的需提供分娩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医嘱单;
(4)如申报费用总额超过一万元,需填写《诚信承诺书》(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下载);
(5)参保人医保卡;
(6)报销本人或经办人的银行借记卡(全国范围内的中国银行卡或长春市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7)报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同时供单位授权委托书(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下载,加盖单位公章);由代办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下载);若报销本人死亡,必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三、周五下午除外)。
四、办理地点
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五、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六、注意事项
1.报销材料一经受理恕不查阅、退还,如有需要请先自行复印保存。
2.报销受理15个工作日后可直接查询是否到账,确认到账后可持报销受理业务登记单至我局基金财务部领取报销凭证。
3.您当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请于次年3月31日前到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报销,逾期视为您个人自动放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综合办公楼 邮编:1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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