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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保业务
作者:刘理来源:人事处 点击:
(发布时间:2017.12.29)
一、申请条件
省医保参保人员开除、辞职、工作调动、解除劳动关系、违纪或判刑、失踪。
二、所需材料
1.《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退(停)保登记表》(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停保手续
(1)辞职提供:个人辞职申请书、辞去公职申请表、辞去公职批准文件及编制本减少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2)调转统筹外提供:调转文件、调动审批呈报表、商调函、调动审批表及编制本减少页原件和复印件;
(3)违纪或法院判刑提供:法院的判决书、编制本减少页、纪检部门、上级主管单位或本单位出具的开除公职的红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人员失踪提供:相关的减员手续、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刊登声明的报纸、编制本减少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单位与编外合同制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三、周五下午除外)。
四、办理地点
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五、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在未核定次月征缴通知单之前可办理人员停保变更业务,托收单位应在每月18日前办理人员停保变更业务。
2.参保单位应于人员减少后30日内为停保人员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停保手续。
3.停保人员的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在定点医院门诊和药店继续使用。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综合办公楼 邮编:1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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