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指南 > 教师系列 > 社会保障 > 正文
生育护理、围产期补贴
作者:admin来源: 点击:
一、业务范围
参保女职工生育新生儿,产后可一次性申请围产补贴;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新生儿,产后可一次性申请护理补贴(配偶无工作可同时申请围产补贴)。
二、所需材料:
1、参保女职工和配偶生育的男职工
(1)《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络申报业务登记单》(单位网上申报打印后加盖有效印章)(社会保障科领取)。
(2)《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
(3)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无工作男职工配偶
(1)《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络申报业务登记单》(单位网上申报打印后加盖有效印章)(社会保障科领取)。
(2)《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
(3)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女方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三、受理地点
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二楼,省医保局费用结算部9号、10号窗口。
四、温馨提示
1、单位通过网络集中申报,每月限报1次,不受理个人申请。
2、补贴费用请于子女出生后次年3月31日前办理,逾期视为您个人自动放弃。
3、材料齐全后,本人或者代理人,携带申请人的本市中国银行卡并领取《网络登记单审核表》,根据校内公布的办理时间前往医保局办理手续并领取补贴。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综合办公楼 邮编:130024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