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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备案业务

作者:刘理来源:人事处 点击:

(发布时间:2017.12.29)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症需要就近到医疗机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除外,包括本地非定点服务机构)就医的,从就诊当日开始计算3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急诊备案登记业务。

二、所需材料(2.3.4任选其一,但提供的材料需满足急诊要求且字迹清晰)

1.《吉林省医疗生育保险急诊备案申请表》;

2.急诊诊断证明(疾病诊断书)复印件;

3.相关病历资料

(1)门诊患者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2)住院患者提供入院记录(病情介绍)复印件;

4.带有诊断的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

5.参保人医保卡;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三、周五下午除外)。

四、办理地点

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1-88690557。

七、注意事项

1.急诊备案业务需在急诊之日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

2.急诊备案业务受理后,本次就诊是否能享受报销待遇,以患者出院后提供详细材料的审核情况为准。

3.病情稳定后建议您转回本地定点医院进一步治疗。

4.本次住院治疗结束后,终止日期前至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急诊撤销业务,临时异地(急诊)生效期间封锁本地待遇。

5.您当次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请于次年3月31日前到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报销,逾期视为您个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