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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人员聘期及年度考核工作说明
作者:人事处来源:人事处 点击:
为全面了解和评价人才派遣人员的聘期及年度工作,促进人才派遣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公开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东北师范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校拟对各相关单位聘用的人才派遣人员进行聘期及年度工作考核,相关事宜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通过学校岗位公开招聘且以人才派遣方式聘用的职员及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其中,2年(本科3年)派遣期满的派遣人员参加聘期考核;派遣期中的派遣人员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方式与内容
本次考核采取个人评价与单位评价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1.自我评价。参加聘期考核人员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人才派遣人员聘期考核评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聘期考核评价表》),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人才派遣人员年度考核评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年度考核评价表》。
2.民主测评。被考核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根据被考核人日常工作表现并结合其述职报告,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人才派遣人员工作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3),以量化打分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得分填入《聘期考核评价表》或《年度考核评价表》民主测评部分。计分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求平均分。
对于被认定为有重大工作失误的派遣人员,用人单位无需召开民主测评会,通过行使一票否决权直接认定其考核结论。
3.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及日常工作表现做出综合评价,并给出考核结论,填入《聘期考核评价表》或《年度考核评价表》综合评价与考核结论部分。
4.结果使用。
(1)聘期考核:考核结论为“合格”的派遣人员,派遣期满后,办理正式入职手续;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派遣人员,学校将退回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2)年度考核:考核结论为“称职”及以上的派遣人员,用人单位予以继续聘任;考核结论为“有待提高”的派遣人员,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须安排诫勉谈话,明确告知其有待提高之处,并作为下一年度考核的重点;考核结论为“不称职”的派遣人员,学校将退回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三、工作要求
1.人才派遣人员考核工作事关学校职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及人才派遣人员个人发展,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客观评价,公正透明。
2.被考核人员工作述职需结合PPT进行汇报,时间、地点由各单位自定。民主测评会到会人数各学院(部)、直属单位原则上应不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2/3,机关各部(处)原则上须本单位全体人员参加。
3.请各单位认真完成考核工作,将《东北师范大学人才派遣人员聘期考核评价表》、《东北师范大学人才派遣人员年度考核评价表》送至人事处302室;《东北师范大学人才派遣人员工作考核民主测评表》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附件:
※ 人才派遣人员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具体请依据当年校园网发布的通知为准,本文仅做参考。
人事处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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