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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管理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点击: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相关单位: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东师校发字〔2015〕139号)等文件要求,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东北师范大学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可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对于有未经人事部门审批擅自出国(境)、逾期不归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学校将限期办理退站手续,相关人员依据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东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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