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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待遇调整暂行规定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点击:

为加快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博士毕业生,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我校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和生活补贴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师资博士后正常在站期间工资和生活补贴标准为15万元/人年(税前,含五险一金)。

二、延期出站的师资博士后工资和生活补贴标准为8万元/人年(税前,含五险一金),达到延期期限未能通过入校考核者,学校停发一切待遇。

三、学校于每年1月组织“年度出站师资博士后工作业绩评审”活动,由校学术委员会对上一年度出站入校的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按不超过50%的比例评选优秀。

四、学校对评为优秀的师资博士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校将给予10万元奖励。

五、《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东北师范大学师资(技术)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