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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博士后(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点击:

各设站单位: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现已启动2021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6个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设站单位认真组织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二) 申报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或中国籍留学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 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 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7.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1-9款条件,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新近进站,且未满6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于2021年2月1—9月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引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至学校审核。

二、派出项目

(一)项目内容

“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二)申报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未进站的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未进站的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3.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境) 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接收单位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须由国内派出单位另附说明。

4.国(境)外接收单位应给予一定资助,承诺给予对等及以上资助的优先入选。

5.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6.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赴外工作国语言的听、 说、读、写能力。

7.专业领域。优先考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关系国民经济、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于2021年2月1—4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 在“国(境) 外交流项目”中选择“派出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至学校审核。

三、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的听、说、读、写能力。

2.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3.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4.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此项资助。

5.2021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 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6.入选“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境)外工作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7.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可先 参会,后报销)。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于2021年2月1—10月31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 在“国(境) 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学术交流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至学校审核。

四、香江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二)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 科研人员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身份的申请人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港工作2年。

6.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于2021年2月1-4月15日(具体申报从项目岗位发布后启动)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 在“国(境) 外交流项目”中选择“香江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至学校审核。

五、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澳门元,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二)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身份的申请人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6.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于2021年2月1—4月15日(具体申报从项目岗位发布后启动)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 在“国(境) 外交流项目”中选择“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至学校审核。

六、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

(二)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3年以内)。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身份的申请人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3.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4.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20个月。

5.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6.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合作导师和设站单位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申报。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于2021年3月1日-4月30日(具体申报从项目岗位发布后启动)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 在“国(境) 外交流项目”中选择“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至学校审核。

七、其他要求

1.“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2.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3.“引进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牛超宇

联系电话:85099173 18844570099

附件: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人事处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