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师资博士后工作业绩评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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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为激励我校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师资博士后,充分调动师资博士后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待遇调整暂行规定》,学校现启动2018年度师资博士后工作业绩评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全面、客观。
2.以博士后进站至入校考核前取得的科研成果为主要评审依据,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3.优先遴选如期出站(不超过2年)的师资博士后。
二、评审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同意留校,且在站时间不超过3年(以省博管办审批的进出站时间为准)的师资博士后。
三、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师资博士后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业绩评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所在学院(部)审核。
2.单位推荐。各学院(部)审核无误后于6月26日(星期三)前将申报表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02室),并附科研部门出具的在站期间科研成果清单。
3.学校评审。评审采用PPT述职答辩方式进行,申请人可就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内容、已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未来工作构想进行陈述,时间不超过8分钟。会期待定。
4.表彰奖励。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优秀师资博士后个人,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联系人:牛超宇
电 话:85099173
人事处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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