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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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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坚持分类评价、竞争择优原则。推荐工作采取分类推荐、业内评价、程序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重点体现分类评价、业内认可和群众公认,真正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和荣誉性本质,确保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推荐工作突出品德和能力导向,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和效益,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导向性和典型性。

(三)坚持奖励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实行4年管理期,在管理期内发放政府津贴。同时,可对应吉林省人才“18”条政策D类人才标准,申请享受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子女就学等激励扶持政策。

二、推荐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其他各类创新、创业、创优人才。

推荐人选注重向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的优秀人才适当倾斜,特别向在脱贫攻坚、防疫抗疫一线发挥积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以及吉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原则上不列为推荐对象。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且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申报业绩一般应为近五年内(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所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做出的突出业绩贡献。

(二)业绩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省内本学科领域带头人;或科研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

(2)在工程技术研究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科研成果、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或是学术技术领域带头人。

(3)长期工作在农业、林业、水利和环境保护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或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中,助力技术引进、转化和推广,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长期工作在卫生临床一线,医术精湛高超,诊治疑难危重病症能力突出,在业内和社会均享有盛誉的;或在省内、国内防疫抗疫工作中,表现优秀、业绩能力突出,发挥关键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5)长期从事哲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业绩成果突出,在本学术领域具有较高权威。

(6)在信息、金融、法律、社会管理等领域,推动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发挥了重要领军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并得到省部及相关政府部门或领导充分认可或采纳。

(7)在宣传出版、文化旅游、文学艺术等领域业绩显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8)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教改和思政教学研究等方面,科研学术能力较强,业绩贡献突出,享有业内盛誉,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取得国际级竞赛前三名、全国运动会第一名或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队(员)的著名教练员。

2. “创新、创业、创优”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创新”人才应是在省内长期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个人自主研发或在创新团队中主持研发项目,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专利技术、攻关技术、关键技术等重要成果,在省内通过转让、出售、合作等方式,利用他人资金或采取法定方式,合资推广、应用、转化自主研发成果,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较大经济效益的专业人才。

“创业”人才应是在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当地或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大学毕业生创业带头人、返(回)乡创业人才典型和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才等。

“创优”人才应是长期工作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服务基层一线,为推动基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三创”人才可不受地域、身份、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限制。

四、推荐方式

(一)学校推荐

1.个人向基层单位申请;

2.各单位择优向学校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

4.学校审议通过后,公示上报。

(二)专家推荐

在“三创”方面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由两院院士、国家级专家等3名专家推荐,经所在单位审核、学校专家评审通过后,向省人社厅推荐(每名专家只能推荐1名人选)。

五、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名额为专业技术类人才6人、“三创”人才2人(其中专家推荐1人)。

请各基层单位向学校至多推荐专业技术类人才1人、“三创”人才1人。

六、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推荐人选申请表》1份。

2.证明材料1份。(可暂不提供,待校内评审通过后提供)

内容包括: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重要奖项证书(仅限国家、省部级)、专利证书、基金资助情况、科研情况、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限省、部级以上刊物和出版社)和著作,以及与申报表格中填写的各项业绩成果相对应的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首页务必标清目录,页码不超过30页,电子版扫描成PDF文件,大小不超过5M。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基层单位于7月2日(周四)前将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校部综合楼302-5室),电子版发送至chenyz599@ne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禹孜  陈雪娇

联系电话:85099718

附件:1.《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推荐人选申请表》(专业技术人才类).docx

      2.《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推荐人选申请表》(“创新、创业、创优”人才类).docx

      3.十六批突贡业绩简述参考模板.docx

   

 

人事处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