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高层次人才 > 正文
关于开展第十五批享受吉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突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点击:
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突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其他各类创新、创业、创优人才。
吉林省第十三批和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人选、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原则上不列为推荐对象。
二、选拔原则
(一)坚持分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选拔工作坚持分类推荐、分类评审、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重点体现分类评价、业内认可、群众公认和竞争择优,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选拔工作坚持突出品德和能力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群众口碑和社会反响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导向性和典型性。
(三)坚持需求为先、服务发展的原则。选拔工作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选拔在“一主六双”、产业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发展布局中加快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且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确保人选的引领性和示范性。
(四)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入选人员按有关规定在4年管理期限内享受省政府专家津贴,并颁发省政府荣誉证书。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且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原则上年龄应为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3.原则上申报业绩应为近五年内(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做出的突出业绩贡献。
(二)业绩条件
1.专业技术类人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或是“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
(2)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是“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或是“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两项二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三项三等奖中的前3位获奖者。
(3)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成果显著,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社会影响的;或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或是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首位获奖者。
(4)学术学科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的(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5)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引进等研究任务,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6)在教书育人方面得到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表彰认定成绩显著的;或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者、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7)医术精湛高超,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享有盛誉的;或在较大范围内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的。
(8)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引进、创新、推广和服务等方面,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等做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是“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获得者。
(9)在信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公共管理等领域,参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并取得突出业绩、做出特殊贡献的。
(10)在宣传出版、文化旅游、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显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知名度或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1)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取得国际级竞赛前三名、全国运动会第一名或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队(员)的著名教练员。
2.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业绩突出,影响广泛。获得过省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吉林技能名师等荣誉称号。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在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国家专利。
(3)具有良好的工匠精神,在本职业(工种)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3.创新、创业、创优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三创”人才应为在科技成果省内转化、脱贫攻坚一线、企业经营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公认人才。原则上不受年龄、身份、学历、职称等相关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限制。
四、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名额为专业技术类人才6人、高技能人才2人、“三创”人才2人。请各基层单位向学校至多推荐专业技术类人才1人、高技能人才2人、“三创”人才2人。
五、推荐程序
1.个人向基层单位申请;
2.各单位向学校推荐;
3.学校评审;
4.学校公示并上报。
六、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请申报人填写《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省突专家)推荐人选申请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送至rcb@nenu.edu.cn。(“单位推荐意见”处由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所在单位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立场、师德师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审核)
2.学校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在网上申报(http://jlzj.neepu.edu.cn)。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基层单位于4月28日(周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校部综合楼302室)。时间紧迫,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雪娇
联系电话:85099718
E-mail:rcb@nenu.edu.cn
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省突专家)推荐人选申请表.docx
人事处
2019年4月24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综合办公楼 邮编:130024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