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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推荐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推荐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教民厅函〔2018〕16号),教育部现公开遴选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为做好我校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从事民族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专家学者。
二、推荐要求
自觉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党的民族政策和教育方针,热爱民族教育事业,没有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行;德才兼备,品德高尚,无学术不端行为;公信力高,责任感强,能够据实、严谨、负责、公正地建言献策;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团队意识;在民族教育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有相关领域5篇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1部以上学术专著;有10年以上与民族教育相关管理、研究工作经历,有副高(副处)以上职称(职务)。
上一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可申请连任。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所在单位未发生过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群体性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三、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1.优先承担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和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民族教育领域的科研课题和有关委托课题。
2.优先参加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和民族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国内外相关培训和调研活动并享有研究工作经费补贴。
3.积极参与由教育部组织的民族教育领域的重大课题和重点项目、有关工作研究和相关活动,围绕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的重点问题,定期开展民族教育发展状况调查。
4.及时对国家民族教育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情况,并对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和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论文影印资料等。
2.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
3.单位推荐意见,含申报材料审核意见。
4.推荐单位党委对申报人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
五、申报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于5月25日(星期五)前,将以上材料送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02室)。
联系人:杨亮玉 陈雪娇
联系电话:85099718
联系邮箱:yangly108@nenu.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推荐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18年5月23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综合办公楼 邮编:1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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