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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点击: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选拔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和范围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其他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名额

2018年我校可向教育部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4人,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向学校至多推荐1名候选人。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各单位推荐名额。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将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师德师风高尚、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选拔出来。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突出重点。政治审核和师德把关不合格的人选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四、推荐程序

1.个人向单位申请或单位推荐;

2.各单位讨论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

3.学校组织专家咨询评审;

4.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上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由“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附件1)生成的《政府特贴情况表》,并用A4纸打印1份,附电子文档(姓名.RPU)。

2.《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A3纸打印1份,附电子文档。

3.申请人近五年科(教)研成果清单。

4.单位推荐意见,含申报材料审核意见。

5.推荐单位党委对申报人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于5月11日(周五)前将以上材料送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02室)。

联系人:陈雪娇、杨亮玉

联系电话:85099718

E-mail:chenxj399@nenu.edu.cn

 

附件1: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Build 2018.02.22.rar

附件2: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人事处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