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职辅导员校内转岗选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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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补充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全校开展专职辅导员校内转岗选聘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转聘岗位
本科生、研究生专职辅导员
二、应聘条件
1.我校具有全民事业编制及干部身份的专任教师、管理职员和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0年1月以后出生)。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未受到过刑事、纪律处分。
6.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
三、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自愿报名,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校内转聘申请表》(见附件)。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情况认真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
3.资格审查。人事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审议。学校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转岗试用人员名单。
5.转岗试用。试用人员在专职辅导员岗位试用一学期。试用期满,由实际用人单位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共同考核,出具试用考察意见,报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岗位聘任。通过学校审定的转聘人员办理校内转岗手续,正式聘为专职辅导员。未通过审定人员退回原工作单位及岗位。
四、工作要求
1.请于2020年1月3日前,将《东北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校内转聘申请表》送至人事处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楼302-1)。
2.《东北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校内转聘申请表》中“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学院(部)由院(部)长和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单位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凡
联系电话:85099202
人事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12月20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综合办公楼 邮编:1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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