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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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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参照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的通知》精神,根据长春市人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长春市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科研院所和高校按全民事业编聘用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市财政分别按3、5、8万元的20%给予安家补贴支持。有条件的所在地县(市)区和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将结合实际承担40%的安家补贴(40%学校承担部分已按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等形式发放)。

二、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我校全职在编在岗人员。

(三)未曾享受吉林省和长春市同类政策。

(四)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之间按全民事业编办理入校手续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其中,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应为“985工程”、“211工程”、《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世界一流大学和95所高校中世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三、申报材料

《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版)。

《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审批表》(纸质版)。

《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纸质版),其中包括: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1.申报组织。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证审核,于11月8日(星期一)前将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其中,师资科受理教师和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办公室受理管理职员,原件待审核完毕后另行通知领取。

2.审核公示。

人事处将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将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校将报送长春市人社局和南关区人社局复核。

3.审批兑现。

市、区两级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市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报人个人银行账户,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联系方式

师资科王晓彤(教师和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

电话:85098029

邮箱:wangxt100@nenu.edu.cn

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04室

综合办公室陈雪娇(管理职员)

电话:85099202

邮箱:chenxj399@nenu.edu.cn

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02-1室

 

附件:

 1.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xlsx

 2.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审批表.docx

 3.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docx

 

 

人事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