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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资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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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现将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各学院(部)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本着“择优推荐、保证效益”原则,认真组织选拔推荐,鼓励教师赴世界一流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学习深造,切实提升我校教师的学术水平。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为我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3.已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

4.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5.有科研、教学在研项目(主持或参与),出国研修任务须与在研项目紧密结合。

6.优先考虑重大项目研究、创新团队培育、重点学科建设需要;优先考虑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7.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8.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四、申请材料

1.《东北师范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学校科研、教学部门出具的在研项目及成果清单;

3.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或训部出具的在读证明;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须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推选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明确说明与申请人在研项目方向一致;

(5)是否符合接收方外语语种和水平要求;

(6)无条件邀请信;

(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及联系方式。

5.外方合作者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5年内科研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在首页签字。

6.《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2)。

7.《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请校内外同学科3名教授填写。

注:非英语材料须附中文翻译,并加盖所在学院(部)公章。

五、时间安排

1.各学院(部)务必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于9月10日(星期五)前统一将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申报人数超过1人的,请排序后推荐。人事处不受理个人申请。

2.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会议评审,请各学院(部)务必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9月10日-30日,申请人可在此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21年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4.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联 系 人:王晓彤

联系电话:85098029

办公地点:人事处师资科(本部综合办公楼304室)


附件:

1. 东北师范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doc

2. 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doc

3.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docx


人事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