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国家公派留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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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及有关教师:
受新型肺炎疫情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部分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无法按期派出、回国或返回留学目的国等情况,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通知,现将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国家公派留学教师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对于拟派出人员
1.对于近期派出的国家公派留学教师,需向指定邮箱发送留学国家(地区)、留学单位、出国时间和航班信息。
2.对于留学资格有效期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的国家公派留学教师,如因疫情不能按原计划派出,需申请延期派出、变更留学单位或国别、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需向指定邮箱发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国内管理申请表》,并提供已征得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同意的说明或往来微信、邮件等截图。
3.因疫情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不受两年内不能申报国家公派留学的限制。
4.已办理派出手续并已购买出国机票的,如因疫情需变更行程,请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上海、广州留服机构办理改签或退票等手续。
二、对于拟回国人员
1.对于近期回国的国家公派留学教师,需向指定邮箱发送留学国家(地区)、留学单位、回国时间和航班信息。
2.对于应回国日期在3月31日(暂定)之前的国家公派留学教师,如因疫情需申请延期回国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暂定留学期限最长可延至3月31日。需向指定邮箱发送延期回国申请,并提供已征得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同意的说明或往来微信、邮件等截图。
在外留学教师其他国外管理事项中需要国内单位意见的,可参照执行。
3.已购买回国机票的,如因疫情需变更行程,请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协助办理改签或退票等手续。
4.因疫情延期回国的,延期期间(不早于1月20日开始,最长暂定至3月31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按现行标准提供奖学金生活费资助。
三、对于拟返回留学目的国人员
如有正在国内休假、开会等中途回国的留学教师,因疫情暂无法返回留学目的国的,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妥善沟通并安排好返回时间。在国内期间,留学期限正常计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从1月20日以后正常发放奖学金生活费,最长至3月31日(暂定)。如3月31日后未返回的,留学期限从4月1日起暂停计算,奖学金生活费暂停发放;待返回留学目的国并向所属使领馆报到后,从返回入境之日起恢复。
防控疫情关乎每一位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我校公派留学教师通过正规渠道密切关注国内有关疫情通报和防控指导,注意日常防护,并积极配合国内外采取的相关防控措施。
联系人:王晓彤
人事处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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