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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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教育厅通知,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日,为保证认定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办理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且本年度未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均可申请。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各学历阶段学科方向与所从事学科一致或相近。
3.具备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教学能力测试。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免:
(1)本科为师范专业毕业,且可以提供相应的成绩单、证明材料;
(2)已获得博士学位(国外取得的博士学位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已获得博士学位(国外取得的博士学位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可免。
5.具有合格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免:
(1)本科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可以提供相应的成绩单、证明材料;
(2)已获得博士学位(国外取得的博士学位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近2年内取得《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程序
1.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由各学院(部)统一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于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前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2.申请者根据个人条件,参照《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各类人员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选择类别,到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3.网上申报结束后,请申请人携带《证书原件交接清单》(见附件3)及各类材料到本部行政楼302室人事处师资科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4.吉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材料。
5.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要求
1.网上申报录入信息时,每项均需填写,不得空项(具体要求见附件4)。
2.“任教学科”须与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一致。
3.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申请人须到吉林大学附属医院等三甲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不予认可。此外,为保证认定工作统一有序,申报材料时无需夹带各项体检单,只需提交体检表(见附件5)即可,且表中各项检查结果、医生签字(盖章)、主治医师结论、体检单位意见(加盖公章)等栏目填写完整,不得空项。若有需要复检项目,待复检合格后再由主治医师填写结论。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从教师资格网络系统打印,保证与网上填报的最后信息一致,并双面打印到一张A3纸上(具体要求见附件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从网上系统下载填写。
5.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须联系相关学院(部),并填写《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附件7)。
6.最后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学信网进行打印(具体方法见附件8)。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 系 人:王晓彤
联系电话:85098029
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教学楼302室
附件:
人事处
2018年9月30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综合办公楼 邮编:1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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