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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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助增补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8〕3045号)文件要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开展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愿意参加评审工作。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3.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为博士生导师。
5.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用英文面试。
6.曾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7.非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已入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删减)。
二、申报材料
1.拟推荐评审专家填写《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推荐表应由本人和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加盖科研部门公章的科研项目成果清单。
三、材料报送
此次推荐不设专业和人数限制,请各单位于8月29日(星期三)前,统一将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申报人数超过1人的排序推荐。人事处不受理个人申请。
联 系 人:王晓彤
联系电话:85098029
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02室
人事处
2018年7月22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综合办公楼 邮编:1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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