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第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资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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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现将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请各学院(部)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本着“择优推荐、保证效益”原则,认真组织选拔和推荐工作,鼓励教师赴世界一流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学习深造,切实提升我校教师的学术水平。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三、申请条件
1.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2.已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
3.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4.有科研、教学在研项目(主持或参与),出国研修任务须与在研项目紧密结合。
5.优先考虑重大项目研究、创新团队培育、重点学科建设需要;优先考虑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6.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人员均不得申请。
四、申请材料
1.《东北师范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学校科研、教学部门出具的在研项目及成果清单;
3.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复印件,须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推选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明确说明与申请人在研项目方向一致;
(5)是否符合接收方外语语种和水平要求;
(6)资金资助情况;
(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及联系方式。
5.外方合作者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在首页签字。
6.《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2)
7.《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请所在学科3名教授填写。
注:非英语材料须附中文翻译,并加盖所在学院(部)公章。
五、时间安排
1.各学院(部)务必于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前,统一将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申报人数超过1人的,请排序后推荐。人事处不受理个人申请。
2.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会议评审,请各学院(部)务必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日-15日。经学校专家组评审通过的申请人可在此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4.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均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联系人:王晓彤
联系电话:85098029
办公地点:人事处师资科(本部综合办公楼302室)
附件:
人事处
2018年3月23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综合办公楼 邮编:1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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