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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作者:人事处 来源:点击:

根据《关于201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4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2017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起调整我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人员调整范围

本次人员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

离休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

二、调整起始时间

此次基本退休养老金的调整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补发退休养老金的时间段为2017年1月-2017年7月,补发养老金将于2017年8月同本人工资一并发放。

从2017年8月起,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按新标准执行。

三、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6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3%。

(三)倾斜调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四)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前,暂按审批部门临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为基数计算挂钩调整金额,待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式核定确认后,重新计算调整数额,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特此通告。

人事处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