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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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安排,学校即将开展2017年度吉林省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1.8月25日-30日,各单位医保信息员填写《2017年度东北师范大学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统计表》(电子版),进行申报。
2.8月30-31日,学校收取《统计表》(电子版发至2450045845@qq.com),并确定保健对象选定医院。
二、待遇标准
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标准为1000元,筛查待遇一次有效,不累计。
三、筛查地点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二级保健对象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其中一家医院作为慢性病筛查的定点医院。
四、筛查方式及时间
本次慢性病筛查采取的是“单项选择”和“套餐选择”两种检查方式,保健对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地选择筛查医院和检查方式,具体项目详见《吉林省省直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服务手册》。
联 系 人: 刘 理
联系电话: 85099676
工作邮箱:2450045845@qq.com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二级保慢病筛查通知单.docx
附件7:2017年度东北师范大学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统计表.xls
人 事 处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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