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单位开展”吃空饷”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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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17】367号)文件的规定,现对我校”吃空饷”人员情况进行自查工作。
核查范围包括: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在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请各单位逐一核实本单位人员情况,将本单位”吃空饷”人员具体情况,于2017年10月9日下班前,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送人事处。报送的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
工作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治理和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否则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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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彭 艳 85099167
人事处
纪委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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