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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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助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7〕3203号)文件要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开展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
2.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住)权。
3.推荐专家分为学术型和应用型两类:
学术型专业领域专家应具备较强的学术素养,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研究情况,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
应用型专业领域专家原则上应有丰富应用型专业学位培养教学经历,或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或有产学研经验,了解国内外学科专业领域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单位研究情况。
4.需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在国外留学(研修)经历,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丰富国际学术交流经验者优先推荐。
5.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能用外语面试者优先推荐。
6.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的互联网知识。
7.近三年曾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工作以及担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职务者优先推荐。
8.非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已入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删减)。
二、推荐要求
1.优先从重点推荐学科中推荐,其他学科专业亦可(见附件1)。
2.每个学科不超过3人。对推荐总数超过3人的学科,学校将依学院(部)总推荐人数适度调减。
3.各学院(部)按要求确定推荐人选,汇总后统一上报,人事处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
拟推荐评审专家填写《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推荐表应由本人和所在学院(部)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1月30日(星期四)前统一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联 系 人:王晓彤
联系电话:8509 8029
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02室
附件:1. 重点推荐专家学科列表.pdf
人事处
2017年11月23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综合办公楼 邮编:1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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